碩士論文評析 ─ 信託制度運用於文化資產保存之模式-以瓊林聚落為例
一、
論文摘要
本研究以文獻回顧探討國內文化資產保存概念、國外文化資產保存方法,發現國外以國民信託作為保存之主要趨勢,因此進一步探討國際及我國信託之相關規定,並藉由國際及我國文化資產信託之案例,歸納出信託宜以私益信託為主,公益信託為輔之方式進行。再透過金門縣的地域特性、民眾的產權觀念、經濟發展提出金門縣的文化資產保存構想,並進一步針對地上權、租賃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信託及無因管理等方式,進行適用性分析,提出以信託與無因管理並用之保存架構。本研究以金門瓊林聚落之居民為問卷檢證對象,就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及交叉分析,進一步瞭解民眾祖厝的產權登記情況、保存維修意願、及對政府保存政策之意見,最後得到民眾對信託的接受程度及執行的可行性。
基於前述調查,並從建立合宜法律架構與執行機制之觀點,本研究期能藉由解決金門縣產權登記之問題,並考量所有權人保存意願,及世代交替之情況下,以信託與無因管理並用之方式,建構符合金門縣文化資產保存之模式,以達到文化資產達到永續保存之目的。
二、
論文主要論點
文化資產保存近年來逐漸受到大眾及政府的重視,許多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遭受到毀壞、人為破壞、天然災害等,保存人士希望藉由文化資產保存之制度將這些具有歷史意義及價值的建築完整保存下來,當國內文化資產保存之制度已被許多保存人士提出質疑時,國外的文化資產保存模式是否為可效法之對象,本研究旨在探討
探討國際及我國信託制度在文化資產保存之運用並找出符合金門地方特性與民間傳統之文化資產保存信託構想,以信託方式運用於文化資產上之接受程度及執行的可能性。
「國民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三種不同模式的信託制度,運用在文化資產保存上,都將有不同的結果。以「私益信託」為主,「公益信託」為輔的觀點,將建築的價值完整的保存,信託的優點在於可將財產移轉、將受託人的風險隔離,利用信託機構整合資源及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及經營管理的專業能力,將文化資產完善的保存,免於遭受人為的破壞,完整的保留建築的價值及意義。
三、
論文的研究方法、步驟與特點
3-1研究方法
1. 文獻回顧法
大量閱讀國內外文化資產保存公約(英、美、日)及相關法令規章、國外保存政策及國內外信託制度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期刊、學術論文等資料,並且分析比較國內信託制度與英英、美、日的異同,建立文化資產信託的背景資料。
2. 案例及法令分析
藉由國內外相關文化資產信託案例(英、美、日),作為本研究文化資產信託制度之設計方向參考資料,比較各國案例之共通性,找出文化資產信託在各國能成通實行的原因,並且分析出在我國信託保存之優缺點,加上參閱金門縣現今文化資產保存模式及制度,加以分析提出文化資產信託之新模式建議。
3. 問卷調查
選定金門縣瓊林聚落為檢證地點之居民為主要問卷調查對象,將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了解民眾對於文化資產信託之接受程度及信託執行的可行性。
3-2
研究步驟

3-3
特點
本研究以問卷為主要的研究方法,並選定金門縣瓊林聚落的居民為主要調查之對象,調查對象為當地居民可增加問卷結果的準確性,在問卷設計上採用半開放半封閉式問項之模式,融合開放式及封閉式問項之優缺點,能使受訪者充分表達意見,封閉式問項能使答案標準性,易於做統計分析。利用問卷能真實反映出民眾對於文化資產信託的了解程度,以及民眾對於文化資產制度上的需求與建議。
四、
論文寫作策略
此論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經由文獻回顧及案例分析後,擬出文化資產信託之設計模式假設,提出整篇論文之架構,第二階段為問卷調查及統計分析,以金門縣瓊林聚落為主要調查之地點,在問卷設計上採半開放半封閉,利用各優點增加問卷的標準性及真實性,以及對於化資產信託的接受程度,將不同問項利用統計交叉分析出結果,找出未辦理建物登記之原因及物權對於老一輩及年輕人的觀念差異,最後彙整統計資料及文獻回顧、案例分析之結果,提出結論及對文化資產信託之建議改善之方向。
五、
論文與未來研究方向之關係
此論文與自己研究方向有部分相同點,由於過去為分非本科系出身,由於國貿的背景對於歷史建築、舊建築的再利用及發展有興趣,因此未來的研究方向想要朝文化資產之方向進行,但尚未確定大方向。在本篇論文裡,有許多文化資產相關法令及制度,以及國內外文化資產的相關規定、案例。本論文研究方法中問卷設計的部分,是份好的參考資料,以及在文獻回顧的資料完整度上,對於未來的論文中的文獻回顧隻背景架構上都有相當大的幫助。
六、
論文優點與局限
6-1優點
本篇論文之優點在於整篇論完架構完整,從緒論、文獻回顧、案例分析到問卷設計及結論,環環相扣,每章節都緊扣著主軸。在文獻回顧及案例分析上,資料豐富完整並且整理清晰,利用表格化比較出國內外文化資產信託之差異,讓讀者一目了然並且簡單易懂。研究者的論點清晰,用詞遣字皆有論證,並且在問卷設計上彈性運用不同問項模式,得到的結果更可以作交叉分析,研究結果提出完整的結論及相關的建議,提出未來文化資產信託及制度上改善的方向及建議。
6-2侷限
問卷調查對上局限於金門縣瓊林聚落之居民而已,樣本數不夠多,影響統計分析結果,地點只局限於一個聚落,不足以代表金門縣所有居民,在文化資產信託上,是否能結合其他相關制度,與其他民間團體合作,不只侷限在於信託機構上。畢竟文化資產的終旨是將有價值意義的建築完善的保存,因此應該擴大範圍及視野,不該只局限於某一點上。
七、
結論
現今金門縣文化資產保存模式主要有設定地上權、或採簽訂房地租賃契約,與修復費用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由於地上權及租賃契約,所有人將建物破壞或拆除僅需負損害賠償。在世代交替下,建築物因乏人居住,將面臨逐漸被毀壞的風險,因此政府須加強宣導建物產權之登記觀念,推動古蹟及路使建築的保存及維護工作。加上信託之經營管理的專業能力,將利益得以降低修復成本的支出,並且保存後再利用,讓青年工作者排除產權登記之障礙。基於世代間的觀念差異,文化資產信託在未來有相當的可行性,若能將祖厝以信託方式管理,不僅老一輩的人能夠安心的託給專業機關管理,下一代也能減少維修負擔及管理上的困難度,並且能達到歷史建築永續保存再利用。
八、 參考文獻
1.楊裕富,1995,設計論文寫作,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碩士班專題研討授課資料
2.游心怡,2016,信託制度運用於文化資產保存之模式-以瓊林聚落為例,碩士論文
3.林冠宏,公私協力建構-「台北市古蹟公益信託基金-北投古蹟專案」之研究,非營利組織管理學刊,第十五期,第28頁,民國一零二年。